作者:admin 阅读次数:4054 发布日期:2021-01-27 15:15:31
我处于2017年6月20日制定印发的《六安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六安市道路货物运输(含危险货物运输)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六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六安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六安市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六安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六安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适用期已满,现根据《六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规定》要求,以上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。
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
2021年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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