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admin 阅读次数:11454 发布日期:2017-07-14 10:47:19
一、项目名称:承诺件。
二、设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八、十条;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》第十、十二、十九条。
三、申请条件
1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
2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;
3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4、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,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。
四、申请材料
1、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2、车辆、设备、资金、场地及人员情况资料;
3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
4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;
5、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证明;
6、办公场地有效租赁合同和相关照片;
7、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;
8、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;
9、站点方案及可行性报告。
五、基本流程
受理——现场勘察——审批——发证。
六、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(不含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、公示5个工作日)。
七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八、决定证件:证照
九、年检要求:到期换证
十、注意事项:条件符合,资料齐全,咨询电话:0564-3378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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